類型二 生育假期
克扣產假案
基本案情
2019 年 3 月 19 日,網絡媒體報道了河南省靈寶市某醫院克扣女職工三分之二產假事件。該醫院于 2013 年制定了《職工請假考勤管理制度》,對女職工產假作了規定:一胎產假為 3 個月,二胎產假為2 個月。這些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中關于女職工產假的相關規定,損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處理過程及結果
河南省總工會高度重視,立即行動,成立了調查組,與三門峽市總工會和靈寶市總工會迅速通過召開多部門聯動會議、與該醫院女職工代表座談等形式,了解職工訴求,調查核實案件情況,全力督促某醫院進行整改。
經協調,靈寶市某醫院制定了如下整改方案:
1.廢止原《職工請假考勤管理制度》,對其他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制度同時予以廢止。同時及時下發《〈職工請假考勤管理制度〉產假補充規定》。
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中關于生育保護的相關規定。
3.向全院女職工致歉,并對未享受新的產休假政策的女職工給予補休及經濟補償。
4.組織領導班子、中層干部、職工群眾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嚴格執行落實國家法律法規,重新修訂醫院各項管理制度,切實保護廣大職工特別是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對因生育造成的醫生、護士缺員問題,該市衛健委將進一步加大研究,采取引進緊缺人才、加大醫院之間專家相互流轉、返聘退休醫生等措施,緩解人員短缺現象,維護正常醫療秩序。
案例評析
女職工產假是國家以法律法規形式明文規定,給予生育前后職業女性的權利和待遇,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侵犯。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一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正常分娩的,除國家規定的 98 天產假外,可再增加產假三個月。本案中,靈寶市某醫院擅自縮短女職工產假的做法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因此,醫院應當及時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修改相關制度規定,以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在本案件處理過程中,全總、省、市三級總工會主動應對,及時協調,深入實地調查了解情況,多部門聯動,切實推動用人單位整改落實,發揮工會組織在維護職工權益中的作用。為杜絕同樣事件再次發生,河南省總工會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全省各級工會聯合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對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排查,并督促用人單位及時整改;三門峽市總工會也在全市下發了《關于開展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督導檢查的通知》,有效地維護了女職工的休息休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