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一 生育權利
“懷孕審批”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19日,石家莊市職工服務中心12351職工服務熱線值班員接到一名女職工來電,反映石家莊市某銀行規定女職工生育必須提前向單位提出申請并經單位同意,否則要么實施醫學流產,要么接受處分。該女職工年初沒有提出申請,現在意外懷孕,因年度申請人員較多,臨時申請被批準的概率幾乎為零。如果按照單位內部規定,肯定要面臨處分。該女職工懇請工會能督促單位廢止“懷孕審批”的制度。
處理過程及結果
12351熱線負責人初步了解情況后,電話聯系涉事銀行的辦公室主任,就相關問題進行詢問及核實。隨后,12351熱線負責人約見該銀行辦公室主任,并從國家法律法規、女職工權益維護等方面進行了講解,指出該銀行內部規定存在的問題以及由此產生的后果,要求銀行立即糾正錯誤,廢止違法規定。
在12351熱線負責人的協調督促下,該銀行對照國家法律法規逐條檢查、制定整改措施,一是召開行長辦公會,廢止原計劃生育制度,并盡快制定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新規定;二是針對已發生的幾起因類似情況被處理的女職工,恢復其工作和待遇。至此,該事件基本解決。石家莊市職工服務中心還將進行為期兩年的跟蹤服務,確保該職工合法權益不再受到侵害、此類侵權事件不再發生。
案例評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二十七條均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本案中石家莊某銀行限制女職工生育的規定,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侵犯了女職工生育權利。
12351職工服務熱線是工會組織受理職工維權投訴和求助的有效工作載體。在本案處理過程中,工會通過12351熱線接到職工求助后,高度重視,迅速行動,第一時間與當事人及銀行方面取得聯系,了解情況,指出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充分發揮了工會組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責作用,及時化解矛盾。同時,工會進行長期跟蹤,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受二次侵犯。